运城职业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开展教学管理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运大教〔2023〕9号)的文件要求和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聘任
第三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聘任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继续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治学严谨,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责任心强;
(三)有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第五条 选聘程序:
(一)教学督导员聘任人选可推荐或个人自荐;
(二)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审定,聘期一般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实施与总结;
(二)检查、督促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学工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三)检查、分析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反馈教学管理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定期向学校汇报教学质量监控督导情况。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督导内容:
(一)课堂教学的督导:对教学环境、学生到课率、教师教学工作档案、作业批改、考试阅卷、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抽查;
(二)网络教学的督导:检查了解网络教学平台学生完成网上学习情况,检查了解线上直播教学和线上考试实施情况;
(三)教学管理的督导:对教学相关文件、学生成绩单、考试试卷等进行抽查,核查外聘教师师资情况;
(四)专门性工作的督导:督导员可根据需要对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进行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分析。
第八条 督导方式:
(一)随机随堂听课:督导员可随时随机跟班听取教师的课堂教学,了解学生听课学习情况,可随机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专题调研和专门检查:督导员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汇报、检查书面材料等形式了解某一专门性问题,并做好相关反馈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九条 教务处对督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聘期内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违纪违法的,自动解聘。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